一、凡征婚者,需持户口本、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。
二、离异的,除具备第一条要求外,还需持有《离婚证》、《离婚判决书》及《子女抚养协议书》。
三、丧偶的,除具备第一条要求外,还需持有原配偶《死亡证书》,因特殊原因无《死亡证书》可由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。
四、符合上述条件的,征婚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,如实填写《征婚登记表》。
五、如发现征婚者弄虚作假或欺诈行骗等行为,视其情节,给予批评教育,取消其在本婚介所的征婚 资格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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